能师造化即为师——二读林散之先生论书诗
作者:刘树人
“我书意造本无法,随手写来适中之,秋水满池花满座,能师造化即为师。”林散之先生在这首论书诗中,明确表达了一个重要的书学思想,就是书法学习要“师造化”。这在古今书论中是少见的。
造化者,大自然也。艺术上讲的“师造化”,一般包括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。比如,音乐家和诗人常常到民间去采风,画家要进行人物、山水和花鸟写生,石涛就有一句名言:“搜尽奇峰打草稿”。与其他艺术不同,书法学习一般则是强调临写法帖,即“与古为徒”(清人刘熙载语),以古为师。这是由书法艺术取法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。我们知道,书法以汉字为表现对象,汉字是书法艺术的载体,古今书法大家创作流传的精典书作,不言而喻,是书法学习的范本。学习书法,从描红、到临摹、到创作,是基本步骤;强调不断临写法帖以学规矩、打基础,更是众多书法名家的经验之谈;现今书坛强调继承传统,其涵义也主要是指尊崇“二王”的法度,而标榜创新者则大都是以北碑及篆隶为武器,二者对古人留下的碑与帖看法不同,但共同的一点,都是认为古代碑帖是书法学习的楷模,即都是“与古为徒”。林散之不愧为书法大师,他慧眼独具,明确提出学习书法不仅要学古人,还要师造化。他认为,书法“艺术创作除了读书及古人作品外,还要社会与大自然这两部活书,它的篇幅无限,每天都在延长、拓深”。林老的这一思想极富创见,拓展了书法学习的取法对象,丰富了书法艺术的内涵,言简意赅,十分深刻。
中国传统文化有一个很有趣的特点,就是经常用比喻、寓言来表述一个思想、一个观点,注重表达的形象性。比如先秦诸子、特别是《庄子》中就有很多寓言。古代书论中,用形象化的比喻来说明笔法、描述点画更是比比皆是,比如,讲用笔,就讲“锥画沙”、“屋漏痕”、“印印泥”、“虫蚀木”等;卫夫人《笔阵图》讲点画,就形容“点若高峰坠石”、“横若千里阵云”等;批评写得不好的点画,也是比喻为“钉头、鼠尾、鹤膝、蜂腰”,等等。用自然现象作比喻来表述一些书法思想和观点,是一种启发式教育,可以促使人去思悟,但有时也显得语焉不详。林散之提出学书师造化,把社会和大自然作为取法对象,进入书法学习和创作的过程,而不是仅仅停留于欣赏、评介的描述,开阔了书法学习和创作的思路,提供了学习古人书论、书作的钥匙。试想,如果我们能够自觉把自然造化本身就作为学书的取法对象,那么对用社会自然现象所作的比喻当然就不难理解了。林散之作诗论述“屋漏痕”:“千载斯人已陈迹,唯余真理曜乾坤。请看雨湿墙头处,月影参差照漏痕。”他对学生讲“屋漏痕”说:“‘屋漏痕’不光是弯弯曲曲,而且要圆。墙是不光的,所以雨漏下来有停留。握笔不可太紧太死,力要到笔尖上。要能收停,不宜尖,宜拙”。林老在这里讲的“屋漏痕”,已经既是自然现象,也是用笔方法了。
当然,林老讲学书师造化,并不是简单地把社会自然现象照抄照搬进书法学习和创作之中,事实上也无法照抄照搬。书法师造化不同于绘画中的写生,写生稿可以直接加工、发展成为画作。在这里,林老十分强调“参悟”。他有一首论述“锥画沙”的诗:“风林有力天然得,水净沙明画几圈。狡狯平原(颜真卿)具独解,沙锥深处悟真诠。”他教育学生:“艺贵参悟!参是手段,悟是目的。参的过程中有渐悟,积少成多,有了飞跃,便是顿悟。参是吃桑叶,悟是吐出好丝来。”学书师造化,关键在参悟。这里,“参悟”就是要能够发现自然、社会现象与书法学习、创作之间的“类同”,促发由此及彼、由表及里的联想,从而识破“天机”,悟出“道道”,提高书法学习的成效。对此,林老有诗说,“以字为字本书奴,脱去町畦可论书。流水落花风送雨,天机透出即功夫。”在这里,林老强调,学习书法不可“以字为字”,要“脱去町畦(田间的界限)”,从“流水落花风送雨”中领悟到“天机透出”,这也是学习书法要下的一种功夫。
林散之先生提出的学书师造化具有书法思想史的意义。我们回顾一下,从古至今,人们提到社会自然现象与书法的联系时,或者用以比喻笔法和笔画的形态,或者用以形容书法家的创作过程及其作品,表达观者、评论者的主观感受。比如,怀素《自叙帖》写众人对他的草书的观感:“寒猿饮水撼枯藤,壮士拔山伸劲铁”,“笔下唯看激电流,字成只畏盘龙走”,等等。孙过庭写《书谱》,说他“志学之年,留心翰墨,味钟张之馀烈,挹羲献之前规,极虑专精,时逾二纪”,接着便以一系列自然现象作喻,评价钟张羲献的书法:“观夫悬针垂露之异,奔雷坠石之奇……导之则泉注,顿之则山安……”,然后十分崇拜地说,钟张羲献的书法是“同自然之妙有,非力运之能成,信可谓智巧兼优,心手双畅,翰不虚动,下必有由”。在这里,孙过庭评论钟张羲献的书法如同大自然景观一样的神妙,不是一般人运用心力能够成就的,可谓推崇备至,但是孙过庭并没有得出学书要师法大自然的结论。诚然,书法史上也有许多“书外求书”的传说,比如,张旭见担夫与公主争道而悟笔法;怀素观夏云多奇峰而字态变化莫测;元代鲜于枢见二人于泥泞中拉车悟出用笔的奥妙,等等。这些传说,都是一次偶然的社会自然现象触发了灵感,体现的是古代文人“读万卷书、行万里路”的思想,强调的是“功夫在字外”,可以看作是书法师造化思想的萌芽,但毕竟讲的是要加强“字外功”,并没有自然和社会现象就是取法对象的意思,与林散之明确提出的书法师造化的思想是有区别的。林老提出书法要师造化,并不是忽发奇想、故作高论,一方面是他自身书法实践的经验总结,一方面也有书史传说和“读书行路”、“功夫在诗外”等传统思想的启迪,但我们更可以看作是来源于中国传统哲学的“道法自然”思想。老子《道德经》说,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。在这里,老子说的“自然”虽然不是今天讲的物质的自然界,但作为哲学概念,它包括一切领域。书法师造化,应是这一思想在书法艺术领域的体现。
注:本文所引林散之的有关论述见《林散之谈书法》,诗见林散之《江上诗存》。